亏损企业债务如何解决?
1、如果亏损企业还经营,且资金为正常运转的,那么应该先用来偿还贷款和利息。因为贷款是有资金的成本存在的,而且还要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风险; 2、但是如果亏损企业已经无力继续经营了,那么就应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还债:
首先,是支付破产清算的费用,比如说申请费等; 第二,是还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第三,归还所欠银行贷款等的有息借款; 第四,还其他无抵押或担保的欠款。 最后,才是股东(即出资人)的财产。 当然,在清偿这些债务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证明所欠款项的实际数额以及已付金额的凭证等等。否则的话,对方就可以不认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及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应当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办法,尽快清理债权债务。 对于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回其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档案作为永久保管的档案。 公司注销后,原来的债务由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