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缴纳工会费吗?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工会是社会团体,不是政党或者政治团体,因而不能承担政治使命或进行政治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中的“福利”包括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属于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用、其他福利费用之一。
据此,工会收取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上级工会拨发的经费后,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证明工会经费用途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应当提供纳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增,令其补缴应纳税款。
另外,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在财政列支。 当然,如果企业的工会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并且能够提供完税凭证的话,就可以直接按独立的纳税主体进行缴税了;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税票等证明文件,税务部门则有权利拒绝认可这一部分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时就需要补交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