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意思是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广,我姑且理解为“公司合并”吧(因为毕竟问的是企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融合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单纯的商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资本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 (以下简称"被吞并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入另一个公司(以下简称"吞并公司")的行为。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吞并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消灭,而吞并公司则成为新的法人主体享有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对被吞并公司的债务。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新设一个企业,将各自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在新设合并中,各企业的法人地位消灭,新设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重新出现于经济舞台上,原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新设的法人承受。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其中,企业是指通过一个法律主体实现其经营功能的经济组织。例如,某一企业通过子公司实施其经营方针,在判断企业边界时,就应当包括子公司在内,即使某些子公司完全由该企业控制。报告主体,是指有权指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够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主体。
在实务中,企业合并广泛地存在于企业以取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使自身获得控制权为目的的交易中。例如,一个企业通过合并交易取得另一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取得了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者,一个企业被另一企业吸收合并,其本身失去法律主体资格,但另一企业保留其法律主体资格,并得以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又如,一些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投资控股型企业,各合并且的企业都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合并所产生的报告主体是一个由众多企业通过投资活动连接起来的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