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可以改国企吗?

广漫鸿广漫鸿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姑且谈一下自己对“民营”和“国企”的理解吧。 “民营”这个词在中国政治语境里是一个带有强烈褒义色彩的词语。它是指一种区别于国营、企(事业)业单位的经济成分——它的主体是私营企业,还包括个体经济、港澳台投资和外国投资的企业等等。

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它们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或者其它非国有资本;而国营企事业单位则不同,除了劳动人民集体的所有制形态外,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家由私人出资举办并负责经营的企业都是民营的。它可能规模很小,可能只雇佣几名员工,但它仍然是民营的。

当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一些新兴行业的出现以及国家调控经济的必要,会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由于资不抵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清算,从而丧失掉民营的性质。但这种情况不会改变民营作为种经济成分的性质。 而提到国企,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国营事业单位,例如烟草公司、铁路局等。这类企业通常收益稳定,并且因为规模巨大,常常容易让人忘记它们是民营的。但我们讨论的国企是指那些拥有一定规模,能够在市场运作中与外资企业、民营业者开展公平竞争的企业。它们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所有的资产都属于公有性质,无论是劳动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只要是全民或劳动群众集资举办的,不管企业采用哪种组织形式,也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属于国有企业。

从这个定义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性质上属于国有,都可以称为国企。只不过有的国企的产权归全民所有,有的归劳动群众所有而已。 而民营企业和国企的区别就在于,一个财产权属以个人、民间资本所有,一个以社会劳动群众或者国家所有。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制度设计下的国企和民企都在不断调整着自己的经营范围和市场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什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符合市场需要和规律,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就能得到长远的发展。所以不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说,两种企业形式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他们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有所不同,所承担的功能及社会角色各有侧重罢了。

金俪湖金俪湖优质答主

国有企业通常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设立的企业。目前,国有企业按行业主要分为竞争性行业和非竞争性行业,前者如钢铁、机械、纺织、食品等民用产品生产部门,后者如军工企业、铁路、邮电、银行等。

民营企业是指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既包括农林牧渔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私营企业,也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及其他联营、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等类型的经济主体。

从法律性质上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是并列关系。民营企业,主要指非公有制经济形成的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等企业法人(还包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产权;国有企业则属于公有制经济形成的具有行政等级制度的企业,不具有法人产权。从具体的运作关系上来说,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双向的产权转换。民营企业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被国有化,国有企业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被民营化。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可以采取出售、股份化、私有化、租赁(包括拍卖租赁和协议租赁)等方式。出售,指国有资产所有者将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出售给民营企业家,使出售后的企业完全或部分地变成新的民营企业,如职工内部持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持股企业。股份化,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等联合组织股份制企业。这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形成。私有化,指国有企业在一定条件被民营企业吞并。租赁,指国有企业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财产租赁给个人或民营企业去经营,企业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所有,租入者每年向所有者交纳一定租金,享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企业的管理权并承担经营风险,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