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如何给企业评级?
目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是税务机关根据评价办法,通过税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给税务机关的。其中,评价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在定量评价方面主要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两方面判断;在定性评价方面主要分析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情况和纳税信用状况的记录,会录入到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供相关部门查阅。作为企业信用情况的综合评分,会影响企业的信贷额度,对于需要贷款的企业来讲影响还是很大的。 所以企业还是要重视自己的纳税信用,做到按时足额申报缴税,避免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企业的涉税信用出现不良记录。
税收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税务信用状况所作出的综合评定。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信用等级在评定期内有效,税务机关对其评定的纳税人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调整。在一年评定期内,已评定过纳税信用级别的,不再调整;尚未评定的,按最近一期的调整情况参加当期评定。
企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本期评价: (一)由于破产、注销或其他原因已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因停业未正常生产经营的; (三)不能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财务制度或不能提供真实、完整财务资料的; (四)新开业未正常生产经营的。
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而取得的税收信用等级无效,税务机关应对其给予警告,或者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