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是什么意思?
“微小企业”的概念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实体。 1978年以前,中国基本上是一个计划经济体,所有企业都被纳入国家的计划体系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一部分企业逐渐突破计划体制的束缚,开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些最初脱离国家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由于规模较小,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鼓励其发展,政府给予了它们许多政策上的优惠,诸如减免税收、减少行政干预等;这类企业在银行信贷、外汇管理、技术改造、劳动用工制度和人员编制等方面也享有比大型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虽然它们被归类于企(事)业单位,但它不同于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尽管“微小企业”这个概念带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划分为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两个层面。所谓企业的“微小型”指的是前者的状况,即资源要素的匮乏;“大企业”则指后者,即生产经营能力的强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充分挖掘内部潜能,都可以成为一个“小而强”的企业。所以,“微观”和“宏观”这两个经济学的概念可以用在企业身上。 总之,无论是“小企业”还是“微企业”都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某种市场现象或群体所做出的描述性定义(参见张五常《小企业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