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哪里有企业申请破产?
2018年,浙江省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3394件(含重整、和解和强制清算);审结2793件,裁定宣告破产1650家,比去年同期减少3.71%。 全国破产法庭成立后,浙江省高院指定嘉兴中院集中管辖全区域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以及债务人数量超过100家的重大商事案件。今年5月15日,宁波中院召开“浙商财富管理司法保障计划”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浙商创新创业提供法治保障的报告》,明确今后对市场前景乐观、有重生可能的债务人,法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再生。
在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明显恶意逃避债务或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应当驳回破产申请,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破产条件的,并且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法院应当准许。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环节,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现代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对于缺乏经营能力、长期亏损、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来说,破产不仅是其摆脱财务困境、重启发展的路径选择,更是优化配置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