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包含哪些?
目前国际上通常认为,中小企业是指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不多于某个特定规模的企业。这个特定规模,因行业而异,也因地区而异。比如,在美国银行业中,把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不包括10亿美元)的银行称为“中小型银行”;而在日本,则将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日元(约合4.2万美元)的公司称为“中小型企业” 。在我国台湾省,则将年销售收入在6亿元新台币(约合1.3亿美元)以下的制造企业称为“中小型企业”。
还有以职工人数来划分中小企业的。如德国《中小企业法》规定,如果企业职工人数少于50人,则该企业即为中小型企业。又如在英国,如果把一个公司所有的分部员工总数相加,只要不超过500人,该公司的任何分部的营业额都不算过高。
还有一种观点是,按对GDP的贡献率来划分。如我国台湾地区就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生产总值占该地区制造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宜低于70%;香港则以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作为划分标准之一。
以上只是列举了几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实际上,无论是按资产还是按营业收入,大多国家的中小企业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些企业的数量庞大,但所占市场份额很小。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小”和“中型”都是相对概念,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没有绝对的“大”企业和“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