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需要审计吗?
1、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依法清产核资并书面报告情况:(一) 变更注册资本;(二) 设立分立;(三) 合并、转让主要财产;(四) 减少注册资本。
2、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1期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 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已按照相关规定改正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且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的。 以上两个条款是法定的审计报告使用范围。
3、企业合并分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此时会涉及到资产和负债的转移与确认问题;另一种则是由多家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集团公司,集团下的各个公司仍然保持自己的法人资格,只是资本构成有所增加而已。这种情况并不存在资产的转移,因此也就没有确认的问题。
4、由于合并通常由一家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而形成,一般来说吸收方必须经过审计。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审计”和“验资”的区别。前者重点在于审查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的原因和依据等;后者是在验证会计报表是否真实的前提下,确认单位实收资本是否到位,资本金的构成是否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