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能管理企业吗?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董事会负责人,负责监督董事会工作,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这里说明一点,在我国大部分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即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 虽然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有授权关系,但两者职能各有归属、相互分工协作,并受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制约和监督。
《公司法》第50条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由此,我们可知,是否设立董事会并不影响董事长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只要存在合法的主体资格,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力。 同时,该法第45条还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人……”从该条款可进一步得知,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属于机关法人,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只要是董事会设立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其颁发的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公司设了董事会又设了经理层的,则二者相互之间的权限是有界线的。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直接决定于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