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如何产生的?
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则按以下规定产生: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决议而产生;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其中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
四)一个自然人只能担任公司的一人(大)监事会主席一职,但可以同时任两个或多个公司监事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可以由一名股东担任。
五)一人(大)股东的,可以担任监事。 第六十二条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法还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程序: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二)在董事会召开期间,董事长应确定会议的议程,并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应该属于内部产生了一定分歧,无法达成统一的情况下,将产生争议的部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