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企业税务怎么处理?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跨境电商的相关税收政策。 自2014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放宽海外代购的关税限制,2016年,“海关互联网直销进口平台”上线; 到2018年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已调整7次,并试点推行购物者信用评价制度; 目前,中国境内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渠道便利地购买国外优质商品,而无需再经海外代购这一中间环节。 但是,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相比,通过网购进口商品的监管仍在起步阶段。 2019年5月,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好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交易模式为“外贸综合服务站跨境电商”。
根据该《通知》规定,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商品的,须先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口; 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外汇登记证后,方可对外支付有关款项。 目前,不少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跨境电商财政扶持措施。 如广东佛山就制定出台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且年检合格的跨境电商试点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新引进境外订单金额(不包含货物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深圳市也在今年初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电子商务条例》,提出将建立跨境电商退货机制和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解决消费者退货难、退货烦等问题。 对于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来说,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作为新兴业态,税务部门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即传统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应相应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另外,在2020疫情之年,国家还发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如在2020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对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在今年三月,又再度延长了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直至2020年12月31日。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是这些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取得的收入”,并不包括个人跨境网购产生的销售收入。 所以,如果是个人跨境网购创业,则不能享受上述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而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规定,缴纳经营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