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资企业协议?
合资合同(JV Agreement),亦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鼓励类项目、允许类项目的合营(或合作)合同应由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审核;限制类项目、禁止类项目的合同由企业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各地方规定的具体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是:先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商务主管机关预审,经同意后签订意向书(或协议),再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或备案)。
对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文件,商务部要求必须包括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章程。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1.拟设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方授权办理申请事宜单位的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还需提供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6.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场所地理方位图和营业范围说明;
7.投资方向确认书和投资总额确认书;
8.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姓名(名称)及其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期限等有关证明材料;
9.公司章程。 商务部还明确,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得涉及出口管制和产品管制清单所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房地产、宾馆服务业等项目。 外资企业设立时,需提交的文件还有: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经办人员的证明;开户银行提供的开户许可文件;税收登记证、税务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