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和企业的区别?
在经济学中,企业是被作为市场中的决策单位来看待的。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定义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实体”(《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定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体只要能独立做出经营决策都应当被视作企业。 当然,我们一般所说的企业都是指现代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单位。但无论是什么企业,其最基本的任务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现代企业则是建立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它是效率更高的企业形式的进化。 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企业都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社会性——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它必定要和社会发生关系,拥有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顾客的需求。
2、盈利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虽然有的企业出于社会责任或者其他目的可能不会把利润作为唯一或者最大的目标,但它必然是要以盈利为目标之一。否则它无法生存下去。就像一个人如果没有钱就买不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一样。企业通过售卖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然后用这笔钱继续投资以扩大再生产,增加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盈利性是企业的重要属性。
3、独立性——企业是个独立的经济核算主体。虽然它可能与其它企业建立某种联系,比如它可能会从别的企业购入原材料或其他物品,也可能向别的企业出售自己的产品,但它必须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产和销售策略。如果它不能自主地做出自己的决策,那么它的独立性质就被抹杀了。其实,上述的几个性质是密切相连的。没有社会性,企业就不能和外界发生联系;而缺乏盈利性和独立性,企业就无法长久地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