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企业是什么?
摘牌,是撤销已上市公司标记的行为。 上市公司被撤销后,其股票停止上市交易,股东持有的股票变为普通股,即不再拥有优先权,如不能转手卖给他人或是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贷 款。 1934年《证券法》颁布前,纽约证交所允许公司退市时不予以摘牌,仅注销股份的转让记录。这种做法为后来美国公司利用壳资源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
目前,各国立法例中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证券监管机构注销公司上市资格;另一种是终止上市并由证券交易所摘牌。由于证券交易所一般不具有执法职权,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第一种模式。我国实行的是第三种模式,由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并责令有关交易所终止其股票转让。
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对被撤销上市资格的公司或依法终止交易的公司的股票应当如何处置尚未明确。有观点认为,对这些股票应当按退市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两类公司,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收回其股票,注销相应凭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但按照市场原则,这种处置必然会导致这些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面值,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采取一定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