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算企业兼职吗?
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董事兼任其他职务,董事是可以兼有其它职业的。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的; (三)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并且其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的。
除上述禁止任职情形外,允许董事同时兼有其他职务。对于既无政府身份又不在校读书的股东或自然人,原则上不会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股东可以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也可以分别担任。 实践中存在一种情况是老板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时如果该股东与公司的交易未以公平的价格进行,则有可能构成人格混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虽然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可以是同一人,但是作为股东还是不建议同时兼任法人代表/总裁/总经理,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