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混改有哪些?
所谓“混改”,其实是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进行市场化改革。 按照股权分布状况,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可分为A、B两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上市公司中,国家作为唯一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为A股;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为B股。
目前对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都按这一分类进行操作。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深化,这种分类也会随之调整。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区分:对于非上市的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而言,其股权是没有A、B之分的,都是国家一股独大。这类公司在混改过程中不会出现A、B股的区分,只可能出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区分。
根据目前的政策安排,要实施混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的企业才能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国有”是限定在国有控股或者国有实际控制范围之内的。
另外,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发行股票,但此时股票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不能上沪深交易所,因此并不存在流通性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上述条件中的很多内容来源于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范,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只要符合其中部分条件即可引入非国有投资者。至于具体的引进程序则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