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联企业怎么申报?
1、根据《关于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13]9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存在下列情形的,为重大关联交易(一)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二)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经常性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三)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人对上市公司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授信、循环授信等)余额在50万元以上;(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由证券交易所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六)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交易的事项、交易方式、成交价格和交易的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2、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交易所前,需先报送到深交所进行备案;其中,单笔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须提交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财务顾问报告。
(一)提供电子版附件材料 上市公司应当将申请材料编制成电子文档,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申报系统(URL)报送,并同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邮箱sse_cseb@sse.com.cn。
(二)提供纸质版附件材料 上市公司应在收到深交所反馈的当天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形式逐份整理完备并提交给深交所。 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收购兼并以及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存在涉嫌不正当融资或不当处理的交易,交易所还将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