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遗产如何变更?
这个就要分情况讨论了,要看是作为继承人还是放弃继承人来处理这个问题 作为继承人: 首先看一下公司是否有章程,如果有章程要查看章程是否约定了继承的内容;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就要看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了,一般来讲,实际控制的情况会体现在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改文件中,如果这些文件中也未体现相关规定的,则属于对公司事项的法定许可范围,任何股东都可以做主并实施。 但是,由于法人股不能由自然人直接继承,因此对于法人的继承就涉及该法人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一个法人已经不存在了(如被注销),那么自然谈不上继承了问题,此时应该变更法人登记即可;但是如果一个法人虽然存在但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可以比照自然人行使民事权力能力和一定范围内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则进行,即由唯一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当然这个人就只能是被继承人了;
在确定了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后,还需要到工商局将原法人变更出来,重新签定新法人代表的授权书等手续。 至于公司其他股东能否同意接受继承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股东之间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并且可以任意转让给任何人,所以其他股东原则上是不能阻止他人继承自己名下的股权的,但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权。不过,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其他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 公司债权人以股东怠于行使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股东向公司主张相应权利。
2. 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判决责令其向公司足额交付货币或依法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责任。
3. 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股东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主张该股东退还原物或者偿付相应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三点所列举的情形中债权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