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申报是什么意思?
上海、深圳交易所都规定,投资者买卖证券申报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指令序列进行。 (1)买入委托申报顺序为:限价买入申报、限制市价买入申报、报价买入撤销申报、报价买入确认申报; (2)卖出委托申报顺序为:限价卖出申报、限制市价卖出申报、报价卖出撤销申报、报价卖出确认申报。 当某笔买卖申报进入交易所主机时,主机将按如下方式确认或拒绝该笔申报:
(一)若申报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则确认有效并予以接收。
(二)若申报不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主机拒绝接受该笔申报并向申报者发出信息提示。 在上述过程中,如由于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申报未能按照规定顺序全部收到的,交易所主机在后续收到该笔申报中的其他类别申报后,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处理。
上交所还根据交易规则的变化对指令申报顺序做了相应调整与说明: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深、沪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上交所于2006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中增加了“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两个新条款内容以及部分附件的内容,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三、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沪深两所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2007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特别安排的公告》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四、为了适应当前市场行情变化的需要,上交所已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关于修订上证所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分交易规则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其中就包括对原有申报成交顺序的调整等内容。 五、上交所于2009年8月21日调整了当日限价申报设置最低限额标准。 六、上交所于2010年6月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0年修订),对部分交易规则的部分条目作出相应的修订。 七、为了配合实施沪深股市向所有投资者收费改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所的正常市场秩序,上交所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9年修订)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