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股票停牌原因?
2017年9月4日,新华锦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375778 2017068)。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18日向山东新华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上证公罚[2018] 7 号)。经查明,该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收购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未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收购完成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三是未按规定披露思华科技重大合同;四是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事实有相关文件记录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新华锦及其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 对新华锦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根芳、张宝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建伟、总经理陈峰、财务总监朱新龙、董事会秘书王磊给予公开批评的处分。同时,对于上述责任人员终身不再纳入深交所证券市场高管人选推荐范围。
二则依据如下: 第一项依据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项依据为《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发行申请材料齐备的认定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申购申请表; (二)招股说明书; (三)创业板公司募投资金管理制度; (四)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五)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六)最近两年的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