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重组还要还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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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事实,任何借贷关系,无论是否处于重组阶段,出借方都是要收取利息的(法律规定的除外);其次,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即借款人)及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质押人)在债务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最后,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所以即使借款进行重整,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 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也有权要求保证人(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就其提供的担保物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偿还能力,则双方可以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并且协商一致之后,签署相应的协议,这是被法律允许的。 但是,如果借款人与担保人能协商达成延长借款期限的合意,那么自然是最好的结果,延长期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新的约定偿付利息,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着借款时间的推移而延长。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延长借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应当依照原本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总之,无论怎样,借钱以后按时还款是义务,也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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