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贷款是公款吗?
从法律角度讲,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产生的资金都是客户的资金或客户的存款,不属于“公款”。 其次,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都是客户委托贷款,即使委托贷款合同或者借款借据等文件约定条款出现瑕疵(比如未规定利息、未明确还款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以及四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银行仍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合理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申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共同诉讼当事人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因客户经理违反内部制度,以贷谋私,将银行贷款给不诚信的客户,导致银行经济损失的,银行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客户(包括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来说,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尽量将风险规避在外。对已经发生的贷款纠纷,应积极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难题。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仅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另外,由于商业银行为法人机构,因此可以借鉴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信用惩戒措施,使其既受经济上的损失,又遭社会的鄙弃,从而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