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哪任总统靠大法官?
美国历史上,有且仅有一位总统是通过让己方提名的法官在大选前夕突然去世从而成功的让自己提名的人填补了空缺、实现了连任的。 这位总统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他成功连任了四届美国总统(1933-45年)。
在美国历史上,由国会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的大法官职位一共有162个,平均下来每届政府会任命大概10个新的大法官。从概率上来看,一个总统任期内让两个以上的大法官退休或过世的几率是非常低的,也就不到千分之五的概率。但富兰克林·罗斯福却做到了。他在一上任就迫使国会授予他自己对大法官的提名权,然后在他连选的四年中,他让七个大法官中的五个都达到了退休年龄或者病逝,从而把自己的亲密战友和志同道合者一一安插进了最高法院。
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七个大法官中,有六个都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名,并在参议院以超过三分之二票数通过的! 这不仅创造了美国历史,甚至可以说是世界史上绝无仅有的现象。 为什么这个总统会如此受到法律界的青睐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富兰克林·罗斯福不仅是政治家,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他曾先后取得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担任过纽约州州的律师公会会长,并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还因在军法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而获得了军阶晋升。
所以实际上,富兰克林·罗斯福本身就是出身于美国上层精英阶层,又拥有非常深厚的法律背景,因此他和最高法院之间其实是存在天然的互通关系的。这也为他以后让多位大法官退休或离世、进而自己提名亲信接替的位置做好了铺垫。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这次选举的结果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由参议员宣布胜出的竞选,但是这一结果其实也符合民意的走向。因为这场竞选的两个候选人得票差距并不大,且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在民众不支持的情况下,是很有可能通过操纵选区划分以及投票机制来影响最终结果的。 所以虽然民主党和共和党在选举结果上往往你多我少,但是从人均投票率和人均选票数来看,却是共和党占有优势的。这是因为民主党的选民相对集中在城市,而城市的选票是很难被单独算作某一党派的。所以在选举人团制下,尽管民主党的当选人数更多,但每个民主党籍的当选人都只能分配到少数的选票和选举人票。 而共和党选民普遍集中在乡村,单个乡村的选举人票可以轻易被算作某一个党派的。所以在选举人团制下虽然是民主党占了多数的当选人,但却很难得到多数的选票和选举人票。 尽管民主党和共和党经常在选举中轮流执政,但却是在不同的选民群体之间轮番得票,没有谁是真正输家。这也是美国的选举制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