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何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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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杭州利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告 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共计4807.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9亿元。 经审阅发行人提交的招股书等文件,并经审核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拟发行的股票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回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三)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5]6-212号)表明,发行人2014年度及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8.95亿元和49.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398万元和66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398万元和6739万元;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验字[2015]第15-0019号)表明,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4861万元,实收资本金人民币14861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发行与回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资格条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利群置业有限公司 等13家公司合并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所作为浙江利群置业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牵头主办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要求,对浙江利群置业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的设立、股权结构、经营资质、业务范围、资产权属、重大合同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并进行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程序合法有效,各项经营资质齐全,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联系民营企业之一,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于2000年3月成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亿美元。

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其变更过程合规,具有合法有效性;且目前拥有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批发、仓储经营的许可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开展国际贸易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和能力。

二、本次发行方案合理,不存在显著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支持国内能源企业的改革发展,促进我国能源产业的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本次发行方案。该发行方案已经有关机关审议通过,具备可行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发行方案合理,不存在明显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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