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底薪多少?

蔡诗哲蔡诗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最新规定,深圳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6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工资,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助、津贴和加班工资。 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职工被发生工伤前工作所在单位派遣到别的单位工作的,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发生工伤前工作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

依据上述条款,若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核实该员工属临时聘用人员(即发生工伤前工作单位与派遣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则该员工的住院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均应由派遣公司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应由发生工伤前的工作单位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款项均需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为前提,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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