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王老吉深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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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方农村报》记者报道,“加多宝”商标之争仍在继续。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发现,自2014年至2016年间,“王老吉”商标权属案件已有4起,均因原告指控被告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和黄公司”)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起诉至法院。上述案件中,除了1件案号为(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3号的二审判决外,其余均为一审判决。

在(2014)粤高法商初字第198号一案中,广州中院认定被控侵权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混淆行为,因此判令被控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而在此前的一审过程中,因为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744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以及审结之后,原、被告双方曾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均被裁定驳回。而在近日,原告再次就该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对此,加多宝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会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恶意举报、诬告的行为,我们会采取反诉或者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加多宝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公司的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红罐凉茶产品上,希望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的司法风险一栏中,目前仍有包括本案在内的5项涉案案由,案由显示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同时,该栏还揭示了案件的裁判结果,包括撤销仲裁裁决、驳回起诉、暂缓执行等等。 记者留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信息”栏目中,也公开了一份名为“关于第G1056599号‘王老吉’商标异议案的裁定书”。

该份裁定书显示,涉案商标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提出注册申请,后因与加多宝集团拥有的“王老吉”商标产生争议,故而遭到他人异议。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撤销被诉裁定的决定。 也就是说,尽管加多宝已被授予“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但在法律层面,该商标仍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指出,虽然行政裁定属于非生效法律文书,但一旦认定事实基本属实,则具有可采信的程度,对民事案件中涉及的类似事实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另外,如果行政裁定所涉程序性事项存在瑕疵,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并影响到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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