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基金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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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者,虽然对信托行业比较熟悉,但是基金行业也是接触已久。 先就问题说答案,根据监管要求,资管新规出台后,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比例是1000万元以下(含)的,风险揭示书的签署率必须达到100%;1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应分别建立投资者关系,并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判断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在委托给基金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的时候,是需要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的,但并不排斥存在特殊的情况。 而对于小于1000万元的资金,则一般只需要签订风险揭示书即可,具体可以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至于题主所说的“总经理自己买了很多基金”是否合规,取决于两种情况:一是看总经理的个人资金量是否超过了50万,二是看基金公司的资产配置情况。如果超过了,那么就需要做额外的尽职调查来证明总经理的投资能力。

首先,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讲,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用自己的名义向客户融资,也就是所谓的自融行为。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私募基金的“自融”与公募基金不同,因为公募基金不涉及对单个客户的销售,而是通过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完成资金的募集。而私募则是面向特定的客户群体,从合规性上讲,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像公募那样严格区分。对于规模较小的私募,一般不进行尽调就能满足法规的要求;而对于体量较大的,则需要补充一些材料,如提供以往的投资业绩,由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刊登在媒体上。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的私募都是通过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来做具体的资产运作,除非有特殊的安排和约定,基金公司的资产配置情况应该以管理人的决策为主。所以,通常来说不用过于担忧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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