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有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出售自用住房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购买住房,销售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减半征收契税;超过144平方米,则全额征收契税。”由上述文件可知,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个人购买的住宅,其应纳税款是按应纳税额的50%还是100%来进行计算的。
如果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一)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为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有6个月及以上连续缴纳的记录;
(二)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已满一年;
(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五)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六)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则可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至破产。 但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无法延续享受该政策,须就全部分红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