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什么时候上交?
1、营业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时; 除营业税外其他税费的缴纳,按照《印花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 2、企业所得税: 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新所得税法实施之初,由于很多企业不知道该条例内容或者不了解该条例内容而造成的逾期,是不需要支付滞纳金的,税务机关一般也不会过分追究,但是要承担一定的罚款。
从2016年2月1日起,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都需缴纳滞纳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 特殊行业的企业,如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贷款发放日的次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起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签订当日,同时明确房地产项目竣工结算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起征点。 另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实行定期定额和申报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型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银行核定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末一次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及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