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发物价补吗?
首先,明确一点说法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一些条件,不能无原则、无下限。 企业发放补贴一般有两种情况:
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发放职工生活费;
2. 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为了激励职工,增加员工收入(这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以上两种情况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文件规定,例如疫情期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职工生活补贴费,参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执行,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疫用品或药品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那么是不是企业只要经营亏损就可以向员工发补偿了?还真不一定! 根据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允许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具体能够弥补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商业4年)。所以并不是发生亏损就一定能得到支持。
另外,如果企业是由于生产经营能力不足导致的亏损,而生产经营能力不足的原因又是疫情造成的,那么理论上讲,企业不仅不需要支付职工任何费用,职工也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减少劳动报酬或者配合企业减产减薪。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但问题是,企业由于疫情防控导致停工停产,没有营业收入,即便有支出,也多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和支付员工相关费用(如社保、公积金),并无多余资金向职工发放任何补贴。因此从当前来看,企业面临的是如何克服眼前困境的问题,并不能从长远考虑通过降低劳动者报酬的方式来弥补今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