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费如何计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根据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支付职工的各种现金补贴,包括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等。
贷方登记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待遇。 年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减去年初余额,就是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用公式表示如下: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用以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职工薪酬,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均应通过该账户核算。
1.计提时应做如下处理 2.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有关科目。
3.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认应交所得税后,贷记“银行存款”等。
4.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残疾人福利费等,在发放时代扣个人负担部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养老失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医疗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