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有冤何处诉?
我接触的上位者,包括领导、客户、合作伙伴等,大多数都是挺正直的,贪钱、贪色、贪名较少见(不是没有),所以我认为上层社会还是相对纯洁的。 当然,我也见过许多贪官污吏,只是比例比较少罢了。 对于官员来说,法理情之中,优先选择的都是“法”,毕竟是要讲政治的,搞坏了名声以后很难混。有些腐败案件,比如陕西黑老大胡志强案,河南三门峡市长李柏岭贪污受贿案,虽然数额比较大,但他们在涉案期间都表现出比较守法的一面,没有给办案人员制造太多麻烦。
而企业家遇到官员行贿犯难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想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另一种是想把生意做下去。前者往往因为行业规则如此,你拿我一把,我让你一步;后者则是无可奈何,一些项目本身需要挂靠,有些人是不得不送钱。 对于这种案子,一般来说调查取证都比较困难,既缺乏直接证据(比如现金存入账户的凭证),也没有现场抓捕行贿和受贿双方互相承认的证据。同时,由于贿赂往往是通过中间人转达的,追赃也大多不能追回。故而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往往也比较谨慎。
2013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指出全国查处的贪官污吏人数在上升,金额也在上升。文章还列举了十八大之后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贪腐案例,这些案例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都涉及企业或民营企业——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俊耀严重违纪违法案;天津市原市长范维坚涉嫌严重违纪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三运涉嫌受贿案等等。
不过这篇文章也表明,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企业的发展,主动找有关部门“牵线”,“搭线”,“搭桥”,企图通过贿赂来达到目的。尽管目前尚未发现这些企业因行贿而被定罪量刑的案例,但这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