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费用放哪里?
1、停工损失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致使生产中断,需要停工进行设备修理、大中小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停工期间支付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物料消耗(含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费用等。
2、停产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工厂(车间)停产,未能按期交付客户货物或不能按时交货而遭受的损失。一般包括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加工费或者租赁费等。 上述两项在财务上均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注意,如果企业发生停产停业损失的期限较长(如超过三个月)且将来有可能取得补偿的,应将停 产损失在有效期限内合理分摊,并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
3、关于损失赔偿的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被责令关闭企业的财产情况作出评估,以确定其清偿能力;对无清偿能力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列入当地工商部门的黑名单。
《公司法》第五章第三节明确规定了清算组的职权,其中就包括了“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处理破产清算”。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寻求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明确了债务人(即企业)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所以,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企业偿还拖欠款项,还可以要求宣告企业破产,以达到一次性获得清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