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和吸收区别?
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之间采用吸收合并方式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决定、董事会决议、注销宣告、清算报告等文件(具体材料各地可能有所不同);而采用新设合并方式的,只需签订合并协议即可。
一、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包括: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股息分配的决定、通知债权人并公示、办理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以及变更工商登记。 其中,在订立合并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2)被吸收方解散的事由出现的时间;(3)清偿债务的安排;(4)职工安置办法;(5)税费缴纳及办法;(6)违约责任承担;(7)争议处理;(8)合同生效条款;(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对于采取吸收合并方式的企业来说,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流程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除要遵循前述程序外,企业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东会决议; (2)章程修正案; (3)董事会决议; (4)签字备案书; (5)股东出资状况说明; (6)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报告; (8)用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9)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许可证明);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指定委托书; (12)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新设合并程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经协商一致后,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这种合并方式通常不涉及企业负债问题,因而简单快捷。 企业申请新设合并不受时间限制,但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经有权机关批准。
三、企业吸收合并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实施吸收合并,不仅可节约交易成本,而且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若处理不当也可能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开展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风险的防范:
(一)税务风险 在进行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少缴税款。但如果操作不慎,则有可能会多缴税款甚至产生涉税刑事风险。做好税务风险防控是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事项。
(二)劳资关系的风险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依然不变。但当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在吸收合并前处理好劳动用工的相关事宜,避免因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