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预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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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公司可以不经过股东会同意而单方面决定分红方案并履行通知义务后实施。 但实际上,除非该公司是私人独资企业或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这么操作肯定要出问题的——其他股东会追究决策不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法律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显示董事会的分 红理由和依据存在瑕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的“利润分配”一栏也只会让账面的盈余亏损变得含糊不清……总之,无论是否真的需要分红还是仅仅为了分红而分红,都不可能 顺利实施。除了少数例外情形外(如清算终结),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分配利润。如果公司盈利且符合法定的条件时,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中优先向股东发放 股利。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可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股份资本。

公司的分红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这得看情况来定。 若公司经营效益较好,完成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后所剩余的资金相对较多,这时就可以考虑分红了。在分红前,要先弥补以前年度的损失,扣除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之后,如果有剩余的,才可以分配给投资者。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分红: ①股息红利可以按时分配;

②没有分配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③没有分配的公益金不足以为职工设立基金。 另外,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有所限制,根据《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定期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财务报告,供投资人查阅。

如果上市公司有盈利但出现如下情况的除外: (1)用以后的盈利弥补当年的亏损;(2)往年亏损没有弥补完;(3)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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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之前有上市的时候没有多少股票(现在也少),然后给了一部分人分红。当时这个分红的方案是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的,也没有通过股东大会,直接由总裁签字发出来的,是否合法有效呢?

回复:首先你这种操作违反了很多流程。 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虽然这样操作不合规,但应该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吧(除非被股民发现)。如果真有人去举报的话,就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我觉得还是按财务处理比较好一些。 但我觉得这样做肯定是不合适的,因为作为一家正规的公司,应该要有一定的规矩和程序,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规范更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我建议你先向你的上司咨询一下,或者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你就想办法弥补回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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