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预分红吗?
从理论上说,公司可以不经过股东会同意而单方面决定分红方案并履行通知义务后实施。 但实际上,除非该公司是私人独资企业或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这么操作肯定要出问题的——其他股东会追究决策不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法律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显示董事会的分 红理由和依据存在瑕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的“利润分配”一栏也只会让账面的盈余亏损变得含糊不清……总之,无论是否真的需要分红还是仅仅为了分红而分红,都不可能 顺利实施。除了少数例外情形外(如清算终结),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分配利润。如果公司盈利且符合法定的条件时,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中优先向股东发放 股利。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可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股份资本。
公司的分红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这得看情况来定。 若公司经营效益较好,完成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后所剩余的资金相对较多,这时就可以考虑分红了。在分红前,要先弥补以前年度的损失,扣除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之后,如果有剩余的,才可以分配给投资者。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分红: ①股息红利可以按时分配;
②没有分配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③没有分配的公益金不足以为职工设立基金。 另外,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有所限制,根据《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定期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财务报告,供投资人查阅。
如果上市公司有盈利但出现如下情况的除外: (1)用以后的盈利弥补当年的亏损;(2)往年亏损没有弥补完;(3)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