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贿如何确认?
2016年5月,某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过程中存在异常行为:一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多次亲自或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到行政机关找相关领导“沟通”、拜访;二是给予该行政机关的款项数额巨大,而该机关提供的服务内容却十分有限并且明显不足以支付如此巨额的资金(查账发现只有9万元经费支出);三是接受贿赂后该行政机关不仅未增加服务内容和人员,反而陆续有工作人员离职,其中一名关键证人证实受贿事实的存在以及收到50万元钱的细节情况。
鉴于此,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对涉案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企业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证据规则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精准把握立案追诉标准,使该起职务犯罪得以顺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