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补助如何记账?
政府补助收入,会计处理上应该作为其他收益(新准则下,原“营业外收入”科目已取消),在“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借方进行核算;同时,应设置相应的贷方科目,用于核算因政府补助而减少的资产价值或费用支出。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与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流转税的征税范围的区别。因为上述两税都是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属于价外税,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行核算,不影响企业的损益。但政府补助是计入当期损益的,直接计入到利润表中。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时,可能同时存在现金收付和应收应付事项,此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例如,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税款,属于退还在所得税前的款项,应冲减当期已经所得税的费用,同时冲减“应交税费”科目相应金额;又如,企业享受即征即返的税收优惠,属于提前返还的税款,应在当期计提应交税费时,同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对于需要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原值或者无形资产成本的政府补助,应依据相关凭据,确定其入账价值和入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