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发轫吗?
没有发轫,现在只有试行办法(2010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2010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布),而且只在部分地区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2006]第547号)第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指出,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的经营者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第五条列举了合伙企业的五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最后,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这五种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在第五章中,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注销做了规定。 2010年2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新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金融机构切实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9]119号)的要求和新设原则,做好省级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资金池的运作和管理等工作。 随后,各省陆续印发实施细则。
例如,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10]99号)中指出,为保证基金的规范运行和安全有效,遵循以下原则: ①自愿参与的原则;②真实合法的原则;③互惠互利的原则;④风险控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