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工会的原因?
一、《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专项期限、封闭区域和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工作8小时之外的时间,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而此前司法实践中,上述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存在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很乐于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加班只需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即可,毕竟不用给劳动者发加班工资也是挺香的~现在可是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的了哦~
二、《工会法》第21条明确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接受工会监督检查,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划重点)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大小,只要成立工会,就必须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否则就是违法啦!
三、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已失效) 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并在年度内安排职工累计休假15天。未休的,则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只有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入职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满6个月方可享受。(参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所以刚入职不久的你,还是别做梦年假了哦~
四、除了以上三点外,建立工会还可能是为了……应对劳动监察与仲裁诉讼——毕竟有了工会,劳动关系的确认、工资金额、劳动关系存续期等争议都可以通过会协商解决啦~ 当然最重要的是,成立工会可以让企业合法省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