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交税吗?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1、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金融企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金融行业的贷款利息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二、关于增值税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相关税收,由贷款服务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缴纳;
三、关于印花税 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资金凭证也要贴花,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52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印花税:
(五)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或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具体包括银行与企业之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同时,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可以凭发票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企业间借贷收取的利息,则应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74号)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并按现行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后,再计算交纳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企业因按揭合同而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作为贷款成本于当年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