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划转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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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6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视同转让财产: 2、特殊情形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包括以债转为股方式)时,债权人(含债务人)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受让人(包括债务人)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当予以追缴;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凡属于向投资者借款的,应当按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由投资者补充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行为的营业额和营业外收入,未分别核算的,从高核定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对于企业资产划转是否征增值税的问题上,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另一种认为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目前,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对于上述问题处理的口径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统一。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1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以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减去取得该无形资产所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发生符合免税条件的资产划转事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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