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司型企业?
从法律上看,我国公司法上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形态来看,公司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从经营本质来看,公司是通过募集社会资金来实现资本积累的实体,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要定义公司是什么,就需要先给企业、公司法、法人等概念下一个定义。否则会出现无根之谈。
一、企业的内涵和外延 在我国目前的企业理论中,一般认为,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见财政部会计司编著,1992年4月中国财政出版社出版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新制度解说》)。这个定义比较抽象,需要进一步解释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 首先,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无论是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个体工商户还是作为法人企业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其设立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它们都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当然,公司可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它必然要面临破产清算,而破产就意味着公司资产价值的减少乃至全部消失,这必然导致股东利益的损失。从本质上讲,股东投资于公司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并在必要时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说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其次,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这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说的。与自然人相比,企业是最接近理性的经济人的存在物。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它与个人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能将个人所有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有效地聚合,用于生产经营并以此获得收入。个人可能拥有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它只能小打小闹,不可能有大作为。只有企业这样一个经济组织才有可能聚集尽可能多的资源,并进行有效配置,从而大大超出个人能力的范畴,实现个人无法企及的目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完全正确的。 最后,企业是一种实体,这是相对于虚拟经济而言的。无论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还是作为微观经济单元的企业,都必须具有实体性,即必须是有形的,不能仅仅是想象的主体或虚构的实体。如果只是一个空壳,那么它在交易过程中就不能拥有真正的资产,也无法真正承担责任。当然,企业作为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相比较,它有着自己独特的性质——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能给予它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来规范它的行为。
二、公司法的内涵 从上述对企业性质的界定来看,公司显然符合企业的属性,因为它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 但是,仅仅说公司符合企业的属性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说明,什么是企业的类型?这个问题关系到对具体事实关系的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公司法规定的立法原意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条款还规定,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社团法人; 第二,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相同,都属于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人; 第三,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各项权利的基础。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给出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单位,为公司的特别法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