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企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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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税收角度考虑,建议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其次,从控制权角度考虑,有限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以下分别进行说明——

一、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18年第6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其取得的所得由经营投资者承担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由此知道,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对合伙人(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如果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税了。

二、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其他收入。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均为应税收入。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其他税务处罚权的,处罚依据与罚款上限如下:

作为有限公司,除上述第(五)项情形外,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是组织形式的直接负担。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具有间接税的性质,而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因此有理论认为,流转税属于间接税,应该先征后返,而直接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不能“先征后返”。

三、如何选择 如果创业者无法确定用哪种企业形式,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考虑——

1.业务性质: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佳,可以较好地实现业务的独立;若仅为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且金额不大,则设立个体户即可,反之设立有限公司为宜。

2.交易结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涉及委托代销、代购代销等商业安排,如有,则需关注相应涉税问题,调整企业形式可能更为方便。

3.税务处理:关注新设企业的税负是否能低于现有企业的税负,如能,则有利于降低整体办税负担。应综合考虑税收优惠、预缴税款、汇算清缴等因素的影响。

皮凌志皮凌志优质答主

我选择自己创业时没有想太多,就是觉得我喜欢这份工作,于是我就去做了! 后来我想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于是我又注册了一个公司来从事这份职业; 我需要拓展更多的客户群体和渠道资源,于是我又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分公司来完成这方面的需求.... 但是我觉得还不够,我还想拥有更大的事业,于是一下子成立了三个不同的子公司,分别做不同的内容(因为我的目的很明确),然后同时开展不同的工作,并且同时在不同地方都设立了办公室以方便管理和进行业务的沟通及联系。

再后来我发现我在各个地方的子公司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后,我把它们全部合并起来,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作为这些子公司的总管理机构,让它们的财务、人事以及日常运营工作得到更好的管理。这样也更有利于我对整个项目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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