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打折违法吗?

苏羲文苏羲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债务人(公司)的减损权和债权人(个人/单位)的取益权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公平原则”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94条对合同的法定解除作了规定,具体包括7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公司的欠费行为显然已经符合上述第(四)项的规定,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享受的减损权利和债权人享有的获利权利必须是基于同一的法律事实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对等的。 例如,在债务人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违约金,也可以以债务人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等。但若约定不明或条款缺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定权利义务。

总之,法院会在判决书中阐明其裁判理由和结果,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对是否应当调整以及如何调整进行论述。如果法院认为需要调整,也会明确告知各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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