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预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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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不合理! 首先,企业有没有盈利这一说,所谓的盈利指的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而这个利润是不是用来发放工资的?不是吧,那用来干嘛了?对,是用来继续投入生产(经营)的,换句话说就是“留抵”的,怎么还能分给员工呢; 第二,企业分红权的问题。所谓分红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留下必要的资金以外,其余的收益都归企业所有者——投资者所有并分配,而分红的依据就是企业的净利润,没有利润(或亏损),谈何分红。 第三,计提公益金、公积金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得少于10%。所以说10%并不是预留,而是法定的减计。

我认为题中所述并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但现实情况往往没有那么单纯,很多企业都是为了逃税而通过“其它应收款”长期挂账来规避所得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既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另外补充一点,现在许多新成立的公司通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方式让多个地址在同一注册号下,然后每个门店独立核算,这种做法是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

贡菡蓓贡菡蓓优质答主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了,有限公司(LLC)和股份有限公司(C-corp/S-corps)在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讲是存在这种情况的: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LC)有一个股东想要退出,那么这个股东把他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其他人(一般是卖给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并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原来的这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就会变成新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这样这个股东的收益就变成另一个股东的投资。而新买的那个股东则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董事。这样的话对于原股东来说就实现了他出售的资本金的价值,对原股东也就是一种补偿;而对于新股东而言他在购买这部分资本的时候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且也拥有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是很公平的交易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可以起到减少税收的作用。这种将利润转化为股本的方式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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