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质押股票吗?

洪浩远洪浩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要区分“质押”与“抵押”的范畴;二者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担保方式,但抵押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动产,而且还包括财产权利(如债权)和所有权保留买卖的车辆等。 但是,可质押的权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质押并产生相应的效力: 一是质押权能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以权利设定质押。

二是质押客体特定。《物权法》规定,权利作为质权的客体仅限于担保物权和质押合同约定的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同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质押: (1) 国家所有的矿产权和采矿许可证(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3) 法律规定不允许抵押的其他财产。非经法定程序,公司股权不能发生质押的法律效果。

三是质押登记生效。《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对机动车、船舶、飞机等动产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外的动产,应当书面申请登记,签发电子凭证”。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以外,其他权利的设立和转让不能通过直接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登记而生效。

蔺诗韵蔺诗韵优质答主

个人认为,这个案例是一个经典案例,而且也是证券投资的经典案例之一。 首先明确一点,中国股市是政策市、消息市;美国股市则是市场行为为主导的。所以在美国你根本不可能看到这种新闻:“某某公司由于持有某家公司的50%以上的流通股而被迫被迫减持”。

如果谁要是这么说,那肯定是骗子或者脑残。因为股价上涨到高位就是抛售套现的时候啊。

回到这个话题,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而言,客户以12元/股向券商借入6万股(账户中有现金或等价证券3万元即可),然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14.89元的价格卖出,这样赚取了利润——这就是变相做空和套利。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