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瞒报怎么处理?
2010年3月,原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终端显示的股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盘价不一致; 经查,该公司部分员工使用个人邮箱和临时账户进行网下报价,没有将真实交易结果上传至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实时传输系统。
2010年4月,对原证券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3万元。
2011年6月,因原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单元编码制度,导致客户交易单元代码重复; 部分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及股东代码卡的挂失期间,违规为客户提供撤销挂失、重新开户、变更资金账户等服务,并被他人利用,通过多个虚假股东账户操控巨额资金,进行违法交易; 以及未确保证券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而报送错误交易数据等违规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原证券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8.38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