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资产租赁可以吗?
国企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办公场所,都是将国有资产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因此也是国企的一种经营行为。只是由于出让的对象不同,两者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由于我国对土地还有特殊的管理制度,因此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行为,还应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企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出租国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国企出让的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土地,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果出租后土地的使用目的与原来的规划目的不符,要在出租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如果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还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擅自非法出租土地,将会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国企用于出租的土地必须是其依法占有的土地,如果是向政府承租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应经原租赁土地的批准机关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合同;如果是共有的土地,则不能出租,如果非要出租,则要经共有人的同意。
对于国企将办公场所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果办公场所是自己所有,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出租;如果办公场所是租赁的,要经房屋原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