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贷款有哪些?
1、内蒙古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因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资金不足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向贷款行申请按揭,经贷款行审批同意后,签订《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个人帐户,将购房所需资金存入该账户,贷款行以转账方式将购房本金一次性划转到开发商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借款人按月归还本金和利息。
产品特色:减轻购房人的一次性付清房款压力,有效缓解短期资金不足的困境。
申请条件:具有长期居住租赁意愿,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合法收入,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证明;能提供经办机构认可的有效担保;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认可的个人金融资产、本地常住户口、单位担保等其中一项或数项证明材料;贷款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普通型住房贷款申请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经济适用型住房贷款申请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90%,商业用房贷款申请额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60%。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申请资料: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购房合同和借款人支付所购房屋首付款的证明;有效的担保资料;借款人资信证明资料及贷款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2、内蒙古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是一种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组成,用同一种抵押担保方式,执行不同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能支付不低于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所购(大修)住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和单位资信证明;已购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付清首期购房款的证明,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计划或相关批准文件,房屋评估报告,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还款方式: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可以分别采取相应不同的还款方式。住房组合贷款采取的还款方式主要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从以上还款方法中任意选择一种。